2018年哈爾濱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技術方案
為全面做好2018年全市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,嚴格規(guī)范免疫技術操作,確保強制免疫效果,根據(jù)《2018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》、《2018年哈爾濱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》,結合我市防控工作實際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
(一)免疫程序
規(guī)模養(yǎng)殖場可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,對散養(yǎng)家禽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,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要及時補免。
1. 推薦免疫程序
對蛋雞、種雞、蛋鴨、種鴨、蛋鵝、種鵝以及生長期超過70天的肉雞實行兩次免疫,兩次免疫間隔3~4周。對生長期少于70天的肉禽進行一次免疫。
2. 疫苗免疫接種劑量
雞:2~5周齡雞0.3毫升/只,5周齡以上雞0.5毫升/只;
鴨:2~5周齡鴨0.5毫升/只,5周齡以上鴨1毫升/只;
鵝:2~5周齡鵝0.5毫升/只,5周齡以上鵝1.5毫升/只。
3. 對人工飼養(yǎng)的鵪鶉、鴿子、珍禽等,參考雞的相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。
(二)緊急免疫
發(fā)生疫情時,要根據(jù)受威脅區(qū)家禽免疫抗體監(jiān)測情況,對受威脅區(qū)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,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。
(三)使用疫苗種類
重組禽流感病毒(H5+H7)二價滅活疫苗(H5N1 Re-8株+H7N9 H7-Re1株)。
(四)免疫方法
疫苗免疫接種方法按產品說明書規(guī)定操作。
(五)免疫效果監(jiān)測
1.檢測方法
血凝抑制試驗(HI)。
2.免疫效果判定
家禽免疫后21天進行免疫效果監(jiān)測。禽流感抗體血凝抑制試驗(HI)抗體效價≥24判定為合格。存欄禽群免疫抗體合格率≥70%判定為合格。
二、口蹄疫免疫方案
(一)免疫程序
規(guī)模養(yǎng)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,散養(yǎng)家畜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,對新補欄的家畜要及時免疫。
1.規(guī)模養(yǎng)殖家畜和種畜免疫
仔豬、羔羊:28~35日齡時進行初免。
犢牛: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。
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,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加強免疫,以后每隔4~6個月免疫一次。
2.散養(yǎng)家畜免疫
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,每月定期補免。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(guī)模養(yǎng)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。
(二)緊急免疫
發(fā)生疫情時,對疫區(qū)、受威脅區(qū)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,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。
(三)使用疫苗種類
牛、羊、駱駝和鹿:口蹄疫O型-亞洲I型二價滅活疫苗、口蹄疫O型-A型-亞洲I型三價滅活疫苗。
豬:口蹄疫O型滅活類疫苗,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(雙抗原或三抗原)。
(四)免疫方法
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(guī)定操作。
(五)免疫效果監(jiān)測
豬免疫28天后,其他畜21天后,進行免疫效果監(jiān)測,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≥70%判定為合格。
O型口蹄疫:滅活類疫苗采用正向間接血凝試驗、液相阻斷ELISA,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結構蛋白ELISA。滅活類疫苗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≥25判定為合格,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≥26判定為合格;合成肽疫苗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A的抗體效價≥25判定為合格。
亞洲I型口蹄疫:液相阻斷ELISA,抗體效價≥26判定為合格。
A型口蹄疫:液相阻斷ELISA抗體效價≥26判定為合格。
三、布魯氏菌病免疫方案
(一)免疫程序
牛羊每年免疫一次;對新補欄的牛、羊要適時免疫。
(二)緊急免疫
發(fā)生疫情時,對疫區(qū)、受威脅區(qū)域的所有健康牛羊進行一次緊急免疫,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牛羊可以不再進行免疫。
(三)使用疫苗種類
牛、羊均使用布病活疫苗(S2株)。
(四)免疫方法
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產品說明書規(guī)定操作。